第十六章 舔狗

“滚!”李睁满头黑线:“我参加青歌赛和秋艳没关系,只是碰巧她也报名了。”

“少来。”

薛冰丢给他一个信你个鬼的眼神,不屑道:“咱两七年的革命友谊,再有一年抗战都要胜利了,我就没听你唱全过一首歌。”

“我...”

“是不是想说国歌啊,只要你好意思,我算是明白了,你小子哪是给唱片公司投稿,你是寄求职信吧,乘着暑假混进去当个小三子,好歹熏陶一下自己,这样和秋艳也能多点共同语言。”

“......”

“唉,少年,你走火入魔了,拜托,就算当舔狗,也不要添得那么卑微好不好?”

看薛冰一脸你要是我儿子我就打死你的表情,李睁脸色黑得不能看,郁闷得想要吐血,最后索性不解释了,以后总有“沉冤昭雪”之日,他拿球杆指了指球台:“开球去。”

薛冰扳回一局,却又输掉了第三局,最终1比2告负。

薛冰付了台费,两人来到外头,薛冰伸个懒腰:“怎么说,继续找方向?去酒吧喝一杯,我请。”

李睁摇摇头:“不去了,明天要早起,白天有事儿。”

“去师范学院练歌?备战青歌赛?”

“嗯。”

薛冰无语摇头,倒是没有进一步打击,两人一块骑了一段路,在十字路口分道扬镳。

薛冰没有回家,继续骑了二十多分钟,来到梦中梦酒吧。

这间酒吧比他上班的KT酒吧档次要低一些,眼下还不到九点,大厅内散台卡座空着一多半,薛冰花十块买了瓶啤酒,坐在吧台边上,慢慢喝着。

随着时间的推移,客人越来越多,十点的时候,一名男歌手上了舞台,一连唱了三首歌曲,两首抒情,一首劲歌,气氛渐渐起来了。

男歌手下场后,过了十分钟,又一名女歌手登台,薛冰散淡的眼神突然一亮。

这名女歌手唱得一般,不过载歌载舞,热力四射,把气氛推上了一个新台阶。

女歌手同样唱完三首从舞台下来,薛冰起身走了过来,喊道:“陈雯。”

大厅里的灯光忽明忽暗有些晃眼,女歌手盯着薛冰看了会儿,这才认出来,意外道:“薛冰,你怎么在这,跳槽过来的?”

陈雯在酒吧驻唱已有半年,梦中梦酒吧是她的主场,偶尔也会去其他酒吧串场。

上上周末,她经朋友介绍去KT酒吧驻唱过一次,一个客人喝多了,非要拉她陪喝一杯,是薛冰替她解的围。

“哪有,今天正好休息,就过来坐坐。”

薛冰今晚过来,就是特意来找陈雯的,笑道:“一起喝一杯。”

陈雯爽快地点头:“好啊。”

两人找了个散台,边喝边聊,又有一支乐队上台表演,三首歌曲一首比一首火热,下头响起了大片掌声和欢呼声,乐队又加唱了一首,这才下场。

乐队唱完,薛冰二人的酒也喝完了,薛冰问她要不要再来一杯,陈雯摇手拒绝。

出了酒吧,薛冰又提议去吃夜宵,陈雯以减肥为由再次拒绝,不过倒是不介意薛冰同行。

夜深了,路上的车很少,两人并肩骑着自行车,有说有笑,一刻钟仿佛一瞬,在一片六层楼的小区门口,陈雯挥手告别,转弯进入小区。

薛冰目送她的背影消失在夜色深处,收回目光后从兜里摸出一张纸条,上头有个电话号码,是陈雯给他留的。

将电话号从头到尾,又从尾到头看了三遍,牢牢记在心里,薛冰眼中多了一抹发自内心的喜色,回家的路上,不知不觉哼起了小曲。

三天后,随着南市初赛第三场落幕,青歌赛整个初赛海选画上一个句号。

7月16日,下午。

尽管日头已经歪过了大半个西边的天空,却依然散发着恐怖的热量,孜孜不倦地烘烤着大地。

篮球场。

“黑的白的红的黄的,紫的绿的蓝的灰的,你的我的他的她的,大的小的圆的扁的,好的坏的美的丑的,新的旧的各种款式各种花色,任你选择...”

何静芸一遍遍地运球到篮下跳投,同时嘴里唱着李睁教她的《气球》,这是一首非常考验肺活量,以及气息稳定度的歌曲。

直到将《气球》反复唱上四遍,以一个篮外大空心收场。

边打篮球边唱歌,每次一刻钟,每天四次,这是李睁给她制定的练气计划。

一停下,她便弯着身躯大口喘息,额头全是细密的汗珠,脸颊红扑扑的犹如熟透的苹果。

李睁上前,递给她一瓶矿泉水,她刚要说什么谢谢,抬头却见李睁笑看着她,眼中分明透着一抹戏谑,当下脸色一沉,没好气地哼了声。

这家伙是在嘲笑自己呢。

李睁赶紧收起笑容道:“学姐,你的运动天赋远超我的想象。”

何静芸用餐巾纸擦着汗,白了他一眼:“得了吧,从中场线拍球到篮下要十五秒,瞄准还要三秒,十投八不中,这种运动天赋都叫远超你的想象,那你告诉我,你想象中我的运动天赋该是怎么样的?”

从何静芸的眼神中,李睁察觉了一股危险的味道,脸色一正:“篮球是全身运动,边打篮球边唱歌十五分钟,比你跑上两千米,边跑边唱难度更大,我敢说,大部分男生都坚持不住,更何况之前你根本没有接触过篮球,事实上,我嘴上要求你一刻钟,心里底线只十分钟。”

“而你仅仅三天的适应,就能不折不扣地完成,如果你自认运动天赋只是一般,那我只能说,你的毅力让人钦佩。”

千穿万穿马屁不穿,配上李睁一副煞有其事的表情,何静芸明知道他是言不由衷,却偏偏生不气来,无语地摇摇头,正要拧开矿泉水盖子,眼角余光瞥见一个青年从场外走来,不禁露出讶异的神色。

青年一米八的个子,相貌英俊,袖钉白衬衫,灰西裤一丝不皱,黑皮鞋油光锃亮,堪称九十年代职场精英标配,手里拿着一捧素雅的百合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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